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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笑然;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摘要:在音乐作品侵权案件中,“实质性相似”常被视为唯一判定标准,忽略了“接触”作为保障独立创作自由的重要条件的独立性。对音乐作品相似性判定的“接触”标准的细化探讨应从“接触”原则的发展历程出发,分析其在数字音乐时代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接触”要件的灵活化和具体化适用原则,以更好适应音乐产业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在探讨了“在先发表”“广泛传播”和“同行注意”等“接触”要件的适用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细化路径,包括特殊化要件判断、“模仿律”视域下的标准细化以及新理论的应用。最终通过系统性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全面和精确的“接触”要件适用标准,促进版权侵权判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关键词: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接触标准;;版权侵权
基金资助: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认定规则研究”(24HQA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