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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松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从宪法学视角深入研究“中华民族”概念之丰富意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2018年修宪正式将“中华民族”概念写入宪法。在宪法中“中华民族”作为统摄中国56个民族的上位概念,其内涵须从三个向度上理解。在历史向度上,宪法序言前五段陈述了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文化共同体转变为自觉的现代民族实体,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的历史过程。新中国的建立回应了中华民族近代以来的历史诉求,实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属性与政治属性之统合,因而具有正当性。在整合向度上,“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整合的工具理性,其一方面为各民族超越狭隘“族群”观念进而塑造“国家民族”层面的认同提供了基本概念框架;另一方面也为公民践行其自由提供了基本文化要素及制度设施,塑造了公民对共同体的依附感与服从性。在超越向度上,一方面,“中华民族”作为“伟大复兴”主体,使“国家根本任务”的内涵得以在“国家”“民族”及“人民”三个面向上展开;另一方面,作为情感勾连符号的“中华民族”超越了公民身份与主权边界的限制,助力海内外中华儿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巩固了“爱国统一战线”。
关键词:中华民族;;政治属性塑造;;国家整合;;情感符号
基金资助: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工作历史进程与经验研究”(21JZD009);;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全面推进党的领导入法的机理与路径研究”(24SFB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