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陈曦宜;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之争背后是三点预设:家庭关系与合同模式存在错位;协议财产属性的弱伦理性与人身属性的强伦理性相互对立;法律强制与情感关系不相匹配。三点预设使得效力之争徘徊于个人本位—家庭本位两造之间而久无定论。“关系法理”以关系契约理论实现了婚姻与合同关系的沟通,为忠诚协议参照适用合同编提供依据。对关系结构的强调,使得人身与财产关系背后共同的伦理属性得以揭示。“关系性解纷”关注关系事实本身,而非仅仅协议文本;以维护良性关系、阻却恶性关系而非规制个人为目标;以“关系性自主”而非“个人真意表示”为效力前提;以“关系性善”而非“个人利益”为价值基础。忠诚协议可区分为“规范型协议”和“累积型协议”,并根据解纷需求适用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最终,法律对情感关系的态度既非以力有不逮为由的回避,也非家长主义式干预,而是一种有效回应和反馈式调整。
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关系法理;;关系契约理论;;关系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