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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学信;李花倩;孔晓旭;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2016年欧盟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已成为全球数据保护的“黄金标准”。文章以GDPR政策为准自然实验,探讨海外数据监管政策对中国企业数据安全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GDPR政策能够提高中国数据敏感型行业企业的数据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且年度效应滞后一年;GDPR政策同样能够提高非数据敏感型行业企业的数据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但年度效应滞后两年。机制分析发现GDPR政策通过增强境外投资者监督进而影响企业数据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企业对外投资策略对GDPR政策的外溢效应存在差异,提高对外投资广度、均衡度和在欧盟国家的对外投资深度能够增强GDPR政策的影响效果,提高在非欧盟国家的对外投资深度则减弱GDPR政策的外溢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GDPR政策对大企业、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数据安全信息披露水平的促进效果更突出。此外,在GDPR政策下,数据敏感型行业企业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能够做到“言行一致”,但非数据敏感型行业企业存在“言行不一”倾向。研究有利于中国企业应对GDPR政策带来的跨境运营挑战,并对中国进一步推行数据保护政策和发展数字经济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据安全信息披露;;外溢效应;;对外直接投资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