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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迪;舒泰一;冯颖姣;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
摘要: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一次修订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分析金融制度型开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主要结论:《条例》第一次修订后,与外资银行进入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相比,外资银行进入程度更高地区的企业创新有更显著的提升;金融制度型开放可以通过降低融资成本与缓解信贷寻租来促进企业创新;异质性分析发现,《条例》第一次修订对企业创新产出的促进效应只存在于国有企业,对企业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的促进效应只存在于非高技术产业。基于此,本文对继续稳步推进金融制度型开放,增强外资银行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制度型开放;;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企业创新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模型视角下中美两国进口贸易波动的溢出效应及反向冲击效应研究”(19BJY199);;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民币汇率推动我国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机制与政策研究”(Z22G03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