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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皓天;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方案主要由所得纳入规则(IIR)、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组成,其中UTPR规则自从2021年《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公布后,内涵上将原本的“低税支付”变为“低税利润”。一方面,其与传统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不符合OECD税收协定范本规定的传统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原则;另一方面,在取消“支付”要素下,其与税收协定范本中的“独立交易原则”存在差异。UTPR的适用不要求控制关系与避税认定,也使之区别于已被广泛接受的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在协调路径上,尽管当前尚不能认定UTPR规则为一项新的习惯国际法,但应认识到其处于习惯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之中。UTPR规则应被理解为一项补齐“最低税”的“定额税”,还应被理解为一种在实施QDMTT与IIR “自上而下”补足税之后的“后盾税”,是倒逼各国完善支柱二规则的实施机制。
关键词:支柱二;;全球最低税;;低税利润规则;;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所得纳入规则
基金资助: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4NDQN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