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寇韵楳;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基于市场主体处于完全竞争状态的假设,以单一税率对企业利润课税。但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逐渐形塑出一个偏向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凸显了对头部企业超额利润额外课税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问题在于,一方面,企业超额利润作为市场竞争的结果,在未作类型化区分的情形下不应一律纳入税法规制范畴;另一方面,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结构难以识别和捕获企业超额利润。有鉴于此,应在廓清企业超额利润概念的基础上,构建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中心的双重检验机制以类型化分析企业超额利润,明确企业超额利润的差异化规制格局。通过重申量能课税原则并分析超额利润的可税性,确立税法规制企业超额利润的理论依循;通过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结构由单一税率改造为累进税率,厘清税法规制企业超额利润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企业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税;;企业所得税;;累进税率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4AFX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