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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2025年第05期:论核定征收中证据协力义务的程序法理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蔡虹;郭文静;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实践层面,由于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制,核定征收制度在适用中常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规范层面,核定征收可适用的具体类型并未产生较大变化,但增加了“明确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的要求。因此,理论层面有必要回应核定征收适用的程序法理,以在保障纳税人权利与追求实质税收事实中寻求平衡。从证据协力义务的内容与程序来看,应明确纳税人必要的文书提出义务和事案解明义务,并从文书提出的程序、范围等方面提供权利保障。从税务机关角度看,其命令证据提出后可能面临不同的实务情形,应当区分纳税人未提出证据的税收事实查明与提出证据后税收事实的实质查明之二元区分。在此基础上,首先,应明确纳税人违反证据协力义务承担的是未提出文书内容视为已证明的法律后果,而非证明责任的倒置。其次,推算课税是推定课税的具体方法。对于纳税人证据提出后之实质税收事实的判定,税务机关应当审慎地证明与阐明。

关键词:税收核定;;证据偏在;;证据协力义务;;推定课税;;推算课税

基金资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722023AK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