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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2025年第05期:论设立经济矫正型数字税的正当性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于钱源;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经济涌现的新商业模式深刻地影响着社会价值创造与流动规律。平台型企业通过非生产型数字劳动和双边市场属性获取超额利润,导致传统税制无法有效调节税收公平,进而需要设立数字税矫正经济扭曲。经济矫正型数字税是对平台型企业获取的超额利润予以矫正而设立的新税种,其正当性证成需要兼顾经济规律与税法原理。就经济规律而言,平台型企业一方面无偿或低偿获取非生产型数字劳动所创造的利润,另一方面借助双边市场属性剥削来源于市场供求双方的利润,这些超额利润需要由税法加以调节。从税法原理来讲,数字税具备公共利益属性,有助于贯彻税收公平原则。同时,数字税以用户参与度、数据流量等数字经济特征为联结点,可以突破传统税制对物理实体的依赖,针对性地规制平台经济。

关键词:数字税;;正当性;;数字劳动;;双边市场;;税收公平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4AFX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