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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彤;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本文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双重兜底”条款的适用为研究对象,具体探讨了同质性标准认定和“双重兜底”结构下的行刑衔接问题。研究发现:兜底条款同质性解释的现有方案侧重“形”或“实”的单一标准,存在推演逻辑和适用效果上的缺陷。在处理刑法兜底条款与前置法关系时,也还存在过于依赖或者脱离前置法适用的误区。对此,本文提倡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双重回归,主张发挥规范保护目的的统领作用,并借助类型化思维限定处罚范围。“双重兜底”的从属性指涉适用方法上的从属而非判断结论的绝对一致。“双重兜底”的独立性由法律效果决定,受到比例原则的制约。本文进一步提出建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双重兜底”条款的阶层式适用规则:通过前置法的初查排除不具有前置法违法性的行为,探究刑法条文的规范保护目的,借助行为类型限制兜底条款的解释,并审查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性,从而分流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的行为。
关键词:兜底条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双重兜底;;同质性解释;;双重决定论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项目编号:20&ZD19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