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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红;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生命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人类对“自我”的文化认知不再局限于自己的肉身,取而代之的,是在新兴科技加持下具有无限延展性的“数字自我”。元宇宙技术拓展了个体的生存空间和生存维度,脑机接口技术实现了感知扩张和意念控物,技术革新使得人的自我意识可以在躯体之外流动,这不仅模糊了主体和客体的哲学边界,形塑了新的生命伦理,也对传统法秩序提出了挑战。前所未有的技术跃迁,意味着始料未及的技术风险,诸如元宇宙“性骚扰”、记忆“劫持”和“感官入侵”这样的新型侵权行为,严重侵扰了数字自我的安宁与尊严,构成对自然人人格权益的侵害。对现行具体人格权条文的解释与类推适用,不足以实现对数字自我的完满保护。作为兜底条款,一般人格权以新型人格利益接引新生的社会观念,可以有效应对数字生命技术冲击下的文化转向。
关键词:生命数字化;;脑机接口;;元宇宙;;数字自我;;人格权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4ZDA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