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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中缘;肖佳欣;夏沁;
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共同富裕作为发展和共享的有机统一,内含经济性与规制性、均衡性与差异性的融洽之义,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为中心的传统利益联结机制无法实现此种融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成员服务和财产管理双重职能,具备联结多方主体的制度优势,以此为中心重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切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共享,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研究发现,实践中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中心对外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以及对内联结村民、村干部的共享模式,通过产业合作制度、政府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帮扶制度实现了经济性与规制性、均衡性与差异性的双重统一。基于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为基础,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身份制度、落实主体行为制度以强化联结主导地位;整合投资入股制度、健全政府管理制度以保障对外联结;完善利益分配制度、优化内部治理制度以保障对内联结,能够达成发展和共享的再统一。
关键词:共同富裕;;利益联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基金资助:湖南省法学会重点项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3HNFXB002);;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横向项目“深化和巩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集体经济村民利益共享发展机制研究”(编号:HZX202300106);;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数治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构建”(编号:23B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