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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砚涛;刘海霞;
单位:山东大学;
摘要:“法理”概念指称广泛,在行政审判中具有法律代称、文义概括、立法来源、正当价值、学科视角等实践样态和应用面相。法理是行政法的适格法源,能作为行政审判的说理依据和裁判依据,支撑这两角色的是其证成、修正、解释、填补、涵摄功能。为避免法理滥用而导致权力恣意风险,应从准用资格、依据条件、实质说理等三个维度为法理应用严格设定安全阀,使“大胆接纳”与“小心规制”相得益彰。
关键词:法理;;行政审判;;说理;;裁判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自动化行政中算法决策的法律控制”(21AFX004),主持人齐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