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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玖林;宋宗宇;
单位:重庆大学;
摘要:合同履行绿色规则是民法典合同编贯彻绿色原则的集中体现,以法定义务机制适当限制合同自治符合合同制度演替规律与合同理论发展趋势。作为附随义务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具有可诉性,对其违反可成就合同解除事由;作为后合同义务的旧物回收义务,原则上由出卖人承担,但可通过合同约定交由买受人完成,对其违反则应成立违约责任;经由合同解释生成的绿色包装义务,仅在当事人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亦不能以其他方法填补合同漏洞之时,方得解释为当事人的负担,而绿色包装义务是否全面履行需结合相应技术标准予以综合认定。如此解释,不仅可以保证不致过度挑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而且能够有效避免司法实践对合同履行绿色规则的“不用”和“滥用”。
关键词:合同履行;;绿色原则;;环境义务;;附随义务;;民法典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私法交融视域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解构与续造研究”(22CFX042),主持人刘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