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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康;
单位: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政府数据开放过程中,如何在释放数据公共价值的同时保护公民个人数据安全,始终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命题。相比于传统个人数据治理面临的数据鸿沟、知情障碍以及信任缺失难题,个人数据信托制度有助于推动个人数据保护从单元治理到合作治理、从碎片治理到全程治理、从监管义务到信义义务的功能形态变迁,进而为政府数据开放注入新的活力。然而,作为一项舶来品,个人数据信托制度虽具有积极的赋能效应,但也存在信任根基不稳、权益分配失衡以及信托监管笼统等制度风险。有鉴于此,在将个人数据信托嵌入政府数据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强化委托方对信托机构的信赖、完善数据权益界定与交易机制、健全个人数据信托的监管体系,从而趋利避害,将政府数据开放纳入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之中。
关键词:政府数据开放;;个人数据信托;;信义义务;;监管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边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疆实践与法治保障研究”(22BSH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