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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长福;
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哲学系暨实践哲学研究中心;
摘要: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扼要阐述了唯物史观的要点,尤其是社会结构论。该论通常被解释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三层构件说,其中,上层建筑又被分为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可是,这种解释忽视了该文本中均被中译为“社会(的)”的两个不同德文术语“Gesellschaft”和“sozial”的区别——在该语境中,前者指作为人类生活共同体整体的社会,后者指该整体中私法体系的领域。这一忽视使得马克思的一套现成的结构性术语,即“物质生活”“社会(sozialen)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没有被恰当地用作标示社会总体结构分层的尺度。根据该尺度,社会结构应该包括四层次、五要素,即:1)物质生产力;2)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以上两项构成物质生活领域;3)社会(sozial)上层建筑,即私法主导的社会生活领域;4)国家上层建筑,即公法主导的政治生活领域;5)由社会意识形式构成的观念顶级结构,此为不同于上层建筑的精神生活领域。从四重生活结构重新理解唯物史观的社会结构论,可以开显社会上层建筑这一理论空间,更加确切地定性和定位社会意识形式。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社会结构论;;四重生活;;社会上层建筑;;观念顶级结构;;唯物史观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3JJD7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