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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武;
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下,环境政策与生态环境法典二元并置必然遭遇逻辑和实践困境,相较之下,环境政策入典是厘定二者之间关系的理性选择。环境政策入典意义重大,不仅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契机中为现代环境法的规范续造提供基于中国实践逻辑的制度渊源,还是未来生态环境法典自身规范体系持续净化的动力机制,更能在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之间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开辟出现代环境共治的新路径。环境政策入典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将环境政策直接转化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具体条款。形式意义上的环境政策入典应当在遵循是否符合法律的分配性特征这一前提下法律化为生态环境法典的政策型条款和管制型条款;实质意义上的环境政策入典则侧重于环境政策与生态环境法典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全性法秩序框架下达成融贯。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环境政策;;环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