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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兆琦;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
摘要:政府与合作社的互动关系应当置于地方产业发展的情境中进行探讨。地方农业产业是否具有“典型性”,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农业产业治理逻辑;不同的治理逻辑,影响了对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典型性”是指地方农业产业的社会功能大于经济功能,农业产业构成地方对外形象的特色标签。“典型性”强的区域,地方政府倾向于“地方治理便利化”的农业产业治理逻辑,合作社被定位为综合型组织;反之,地方政府倾向于“自主发展”的治理逻辑,合作社被定位为自由的市场主体。地方政府治理逻辑与合作社行动策略之间存在张力,合作社通常会灵活运用遵从策略、回避策略及操控策略加以回应。不同的农业产业治理逻辑应当有所结合,以激发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加快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建设。
关键词:地方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治理;;县域经济;;农业强国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乡村基层治理体系研究”(20ZDA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