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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恒君;蒋晴晴;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要:本文对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230部法律中的“等”类兜底条款进行了深入考察,旨在揭示其在立法语言中的语义与语用特点。研究发现,“等”之后的NP在立法语言中倾向于出现,无论其为词还是短语,都具有“类型”义,用以明确兜底的范围并明晰列举项的性质;NP是对“等”之前列举项的范畴化,具体可分为低语境范畴化和高语境范畴化。“等”后NP隐省的情形通常有特定条件限制,主要发生于承前省略、列举项不易或无需进行范畴化的语境中。法律的交际功能和语体特征协同作用,使“等”类兜底条款的形式趋于单一固定。针对研究中发现的“等”类兜底条款的失范用例,文末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建议。
关键词:兜底条款;;“等”;;语体制约;;规范化使用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汉语语言哲学解析的现实问题”(项目编号:24&ZD2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