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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伟;陈徐安黎;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摘要: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正在被引入企业供应链合规管理中,各国(地区)以强制性立法的方式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使企业进行供应链可持续风险调查和合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非歧视原则和禁止数量限制规则为可持续供应链合规规则划定了一般边界,一般例外中的“公共道德”例外为各国(地区)开展可持续供应链合规提供政策空间,但需要满足必要性、非歧视、非实质性限制等条件。部分可持续供应链合规规则可能被异化或滥用为经济制裁工具,中国可利用WTO规则施加规则约束和舆论约束,并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反制裁工具加以反制。合理的可持续供应链合规规则有利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供应链可持续治理的发展方向,中国企业应积极应对和遵守没有国际违法性的可持续供应链合规规则,从溯源管理、透明度管理、风险分担等维度开展供应链合规管理,避免违规或制裁风险。中国以行业标准为主体的可持续供应链合规规则体系可以充分反映行业需求,减少违反国际法的风险,为可持续供应链合规的多样化展开贡献了中国经验。未来中国可以在遵守国际法的前提下,推动可持续供应链合规的全球协作。
关键词:供应链合规;;可持续发展;;ESG;;反制裁;;国际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美国全球单边经济制裁中涉华制裁案例分析与对策”(21&ZD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