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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浩;
单位:台湾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法律组;
摘要:对价平衡概念自1990年提出以来,经过德国Lexis原则与日本二大原则的补充与完善,逐渐形成了以风险共同团体为基础,以保险费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客观平衡为核心的对价平衡学说,已然成为保险法学说与实务上的金科玉律。对价平衡的思想可追溯至1909年的Lexis原则,但由于学说与实务上皆服膺于对价平衡所表达的公平概念,而忽略了其以德国早期保险市场发展为理解基础的学说背景,以及保险经营原则的学说定位,进而未能发现该学说在理论应用上所未能考量的学说属性不同,以及以风险共同团体为保险制度基础的理解偏差,造成了保险经营原则对于契约关系的不当介入,此皆为对价平衡学说所须反思的问题。
关键词:对价平衡;;Lexis原则;;二大原则;;给付与对待给付均等原则;;收支相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