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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维嘉;
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艺术哲学系;
摘要:根据康德的《判断力批判》,自然美者展现形式性或主观的合目的性,而自然目的(即有机体)展现实在性或客观的合目的性。在这部巨著的早期写作中,康德强调目的与兴趣的联系,并提出:规则事物展现了客观的实在性的合目的性,因此是目的论的课题。但在晚期写作中,他转而强调目的与机械法则之间的张力:机械论所无法解释的事物,才可能被视为目的;既然规则事物存在机械论解释,其客观的合目的性就是形式性的,并不属于目的论。于是,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层次变得更丰富了:形式性合目的性未必是主观的,客观合目的性也未必是实在性的。延续康德晚期的写作思路,有必要重新检验自然的客观形式性合目的性。它构成了从“自然的主观的形式性合目的性”到“自然的客观的实在性合目的性”、从“感性判断力批判”到“目的论判断力批判”的关键过渡。在此基础上,目的论判断指向自然神学,亦即伦理神学的预科。《判断力批判》由此可能沟通自然领域与自由领域。
关键词:康德;;判断力批判;;合目的性
基金资助: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康德哲学美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