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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镇疆;鲍彦东;
单位: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上海大学历史系;
摘要:《四告三》中的“野”“野心”可以和后世文献特别是礼书中的“野”相衔接。“野”是“礼”的对立面,代表着不谙教化的粗鄙无文、贪婪无度,周人强调“礼”显然要对此加强控驭。《四告三》中的“■”实即“抑”,义谓克抑、克制自己,此与文献所谓“克己复礼”正合。《四告二》与《四告三》非常强调“威仪”,而“威仪”只有自我克抑才能达成,这表明周人很早就有清醒的道德自觉。文献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说明“威仪”与“礼”密切相关。《四告一》周公说“创兴立谋惟猷”,这是迄今关于“周公制礼”的最直接证据。周公所制之“礼”既非《周礼》一书,也非《仪礼》一书。他鉴于殷亡的教训,要求周之统治者能够克制心欲,从而威仪抑抑、行事有法。这不仅奠定了周人的政治轨范,对后世儒家的政治伦理也有深远影响。
关键词:《四告》;;野;;威仪;;周礼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出土简帛文献与古书形成问题研究”(19ZDA250);;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简帛古书中的思想史料探研”(G345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