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刘练军;王义凤;
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宪法上的“国家”概念以国家条款为载体,其内涵具有多维性。国家条款所承载的国家概念具有四重内涵: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把人民民主作为核心价值的国家;将自身机关化的国家;履行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国家。作为国家概念的产生根基,政治共同体以国家主权观念为思想前提,通过宪法实现了人格人式的建构,并借助国家象征展示于外。作为国家概念核心价值的人民民主,在当代发展成为一种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人民民主要求国家由抽象转化为具体,因而,宪法的基本任务就是创置各类机关,使国家成为一种具体的、可以行使各种职能的人格人。从目的论维度上看,国家概念的基本内涵在于履行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此乃政治共同体存在的终极意义。
关键词:国家;;宪法规范;;人民民主;;国家机关;;基本权利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21AZD088);;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CXJH_SEU242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