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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东平;刘安迪;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古代法律中持续约九百年之久的条标,在清末变法修律中,因照搬日本、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条结构而被废止,迄今已潜形百余年。这种现象值得今日的人们认真检讨和深刻反思。条标所具有的索引、称名、排列和建构等功能,在解决立法困境、统一司法适用、推进法学研究和教育等方面,仍具有参考价值与实践意义。在当今传承创新条标立法的条件已经具备的条件下,我们应当在借鉴中外条标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恢复条标设置。
关键词:条标设置;;立法技术;;法治话语;;创造性转化;;中外借鉴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23ZDA07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