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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双陆;白云翠;
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如何有效激励重污染企业实现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是亟待解决的核心现实问题。税制绿色化作为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从生产全过程控制视角探究《环境保护税法》能否以及如何影响重污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果显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效应在政府环保关注度更强、媒体关注度更高、财务资源更丰富的企业样本中更为明显。机制检验表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能够从前端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三个方面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上述作用机制在不同资本密集度、不同高管环保认知程度企业中具有异质性,资本密集型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过程控制路径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前端预防上表现出更强的投资意愿;高管环保认知更强的企业更倾向于采取前端预防与过程控制等长期治理策略,而高管环保认知较弱的企业则更多依赖末端治理以满足基本合规要求。经济后果检验表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ESG表现,还在增强企业价值和降低企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于此,应持续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通过优化税额标准与建立“多减排多优惠”的阶梯式减免机制强化激励效果;同时有序推进差别化的环境保护税政策,精准激励不同禀赋的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并建立税务和环保部门协作共享机制,提升征管效能,从而充分释放绿色税制在推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中的政策红利。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法》;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前端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5AJL004,项目负责人:梁双陆); 云南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政府非税收入研究院建设和发展”(项目编号:CZ22624408,项目负责人:梁双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