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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益灯;梁倩;
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社会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博弈围绕数据主权和数据自由间的冲突碰撞及协调展开,两者均为数据治理的核心原则,政策制定时需同时兼顾。《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框架下,虽原则上倡导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化,但亦设有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以寻求数据主权与数据自由的平衡。缔约国可以在遵守DEPA数据规则整体框架下,基于公共政策目标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本国数据主权与安全。作为加入DEPA的申请方,中国存在诸多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措施,因此需准确把握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为数据监管留出的政策空间,实现数据监管措施与DEPA规则的对接。然而,DEPA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设计存在表述模糊、适用规则不明确的问题,会导致例外条款适用存在争议甚至滥用之隐患。中国应当坚持善意解释原则和审慎合理援用原则,明确“不符措施”清单,增强安全评估机制的可操作性,以期明确DEPA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的解释与适用,推动中国数据规则与DEPA接轨,助力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数据安全;;公共政策
基金资助: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4YJA820016);; 2025年度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下跨境数据流动安全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25ZZTS0429)的共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