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冯辉;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慈善与营利在理论上可以相容。以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为代表的市场化募捐信息平台,基于营利法人属性开展公益性经营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成熟的实践形态。当前,市场化募捐信息平台在收费、支出、分配、内部治理及其法律规制上均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应推进市场化募捐信息平台的针对性立法,并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对平台的收费、支出和分配行为予以合理规制,并对平台实施必要的激励措施;以强化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和促进非营利法人的实质性参与为核心,完善市场化募捐信息平台的内部治理。
关键词:市场化募捐信息平台;;慈善事业;;营利组织;;法律规制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完善研究”(项目号:20&ZD19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