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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6年第01期:行政性失信惩戒基本制度的设定与规范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克稳;

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摘要:自行政性失信惩戒制度推出以来,行政机关普遍将其作为解决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失灵的手段,行政性失信惩戒的适用范围呈不断扩张之势,又由于失信惩戒的法治化程度较低,其制度运行基本处于失范状态。行政性失信惩戒由失信认定、失信名单管理与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与设定三方面基本制度构成,因此,对行政性失信惩戒的规范相应包括了对上述三方面基本制度的规范。在失信认定方面,失信认定的依据应以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认定的、存在主观恶意的违法行为信息为限;在失信名单管理方面,失信名单管理措施的设定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在失信惩戒措施方面,其规范重点是许可限制类措施的设定,规范路径是将这类惩戒措施作为行政许可的消极条件纳入行政许可的制度范畴。

关键词:行政性失信惩戒;;失信认定;;失信名单管理;;失信惩戒措施

基金资助: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需要的权力配置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19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