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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刚;
单位:河南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
摘要:全面抗战时期,为整顿地方财政,四川省政府开征所得税。通过所得税的征收,破除了军阀防区制导致的苛捐杂税乱象,增加了财政收入,为战时提供了军补给,促进了川内各地区政治、经济、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其所得税税制主要包括营利事业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等五类。征收特点有申报法与课源法并用;稽征与经收的分立负责制;缜密的报缴程序和奖惩制度;重视税务人员的选拔与培养等。但是所得税征收也存在诸多弊端,包括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存在着诸多疏漏,所得税征收成本过高,课税重心偏移等。
关键词: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四川;;所得税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审判与社会变迁研究”(项目编号:19ZDA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