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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金融2025年第09期:论金融基本法的制度秉性及其实现机制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庄鸿钦;鲁篱;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金融法”,亟需金融法理论予以回应。“制定金融法”的基本定位系金融基本法,宜采取通则式的立法模式,具有巩固金融体制改革的权威宣示功能、统领金融法律体系的体系建构功能与凝练金融法治理念的价值整合功能。要制定一部成熟有效、契合金融强国建设目标的金融基本法,则应将基础性、回应性与协同性作为金融基本法的重要制度秉性加以贯彻落实:在基础性方面,应搭建金融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合理界定金融法的基本范畴、科学设定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回应性方面,应明确金融基本法的最优具体性标准、构建金融领域的定期修法制度,并将提升金融法回应性的司法手段予以肯定与规范;在协同性层面,应实现金融基本法与其他法律的法际协调,并在金融基本法中对金融领域的多元协同机制进行一般性规定。

关键词:金融法;;金融基本法;;金融安全;;金融稳定;;金融法治;;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强国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学术逻辑与理论进路研究”(25AFX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