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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雪军;蒋雯妍;张琪文;
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能够盘活大量的小额分散债权类资产,但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其应用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工具,破产风险隔离机制有助于强化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驱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稳健发展与持续创新。通过单独设立SPV、保证资产真实出售、实现SPV远离破产风险等方式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本文通过剖析京东白条案件,发现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仍存在诸多困境:SPV的法律地位与破产隔离不清,动态资产池中的真实出售标准模糊,信用增级机制的效力局限与评级公信力缺失,资产证券化数据管理的精细化不足与监管盲区。基于破产风险隔离的三位一体规制路径,我国应通过明确SPV的法律地位,制定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逐步完善信用增级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与信息披露,从而建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法治进路,以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破产隔离;;金融创新;;信用增级;;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金融科技平台数据垄断的智能规制系统研究”(2026VQH04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超级平台算法垄断的系统治理机制研究”(2212023035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下数字金融平台算法合谋的精巧规制研究”(2024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