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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亦雨;
单位: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党校;
摘要:“双碳”目标下,我国区域间存在因“隐含碳”转移所导致的碳排放责任与利益空间错配问题,导致区际发展权益明显失衡。为矫正这一现象,需引入“区际碳补偿权”作为制度工具。该权利植根于区域发展权蕴含的“空间正义”价值,属于利益补偿请求权。其权利主体是利益受损的资源供给区域,可主张碳排放配额损失、发展机会剥夺与额外减排成本等补偿;义务主体则为获得“宽松红利”的资源输入区域,应承担相应的横向补偿责任。在归责层面,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依据碳转移的客观事实与因果关系确立补偿义务。为实现该权利,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其法律属性与权能内容,逐步构建对口支援机制与碳市场功能的横向补偿体系,并借助转型金融工具增强受损区域的融资能力,从而推动区域利益再平衡,促进全国协同低碳发展。
关键词:“双碳”目标;;碳补偿;;碳排放;;碳转移;;碳减排;;转型金融;;绿色低碳转型;;可持续发展
基金资助: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区域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编号:21BFX1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