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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杰;季连帅;
单位:哈尔滨学院文法学院;哈尔滨学院科技处;
摘要:“社会数字制度”(Socia-Digital Institution)是依托系统论法学形成的算法规制范式,主张将社会科学作为法律系统与技术系统的结构耦合,以具体情景中的差异化责任回应算法风险。随着算法在平台金融领域的深度嵌入,其高度自主性、涌现性与具身性特征引发了新型侵权风险,对以人类行为为中心的传统侵权法律责任体系构成严峻挑战。替代责任将侵权责任归于对风险源享有利益并具控制可能性的主体,可视为对新型侵权风险潜在的应对方案,但亦面临法律拟制争议、控制要件缺失等障碍。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以“社会数字制度”为指引,构建算法侵权的替代责任框架,包括将平台架构权作为平台金融算法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将算法替代责任融入现有平台侵权责任框架、以责任分层与风险对价完善内部追偿机制。
关键词:平台金融;;算法侵权;;替代责任;;社会数字制度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治观研究”(24BKS096);; 黑龙江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两个结合’视域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教学研究”(2025HMSJ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