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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来;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
摘要:当代世界所面临的全球性风险和不确定性,内在要求哲学和伦理学为回答人类的“共同存在”何以可能的重大课题探求新的伦理根基。现代社会的“分离”和“脱嵌”机制,形成了现代人特殊的伦理境遇,为当代世界和人类的分裂与冲突埋下了深深的种子,它使“个人”以及与此内在相关的“民族共同体”被确立为两种最典型的伦理主体,使得人类的“共同存在”蕴藏着重大的危机。因此,要克服这一危机,一个重要前提是克服这两种伦理主体的局限性,并确立“人类主体”的伦理自觉。“人类主体”是一种把所有人作为内在统一的“类”予以考虑的伦理视野和立场,它要求在承认个人和民族国家的独立性的前提下,超越其界限和固化的区分,并以之为基础,寻求和生成一种新型的伦理思维、伦理原则和伦理价值理念。
关键词:人类共同存在;;个人主体;;民族国家主体;;人类主体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哲学探索与哲学表达”(项目编号:2022CXTD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代哲学发展趋向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哲学自觉”(项目编号:17JJD720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