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陈常燊;
单位:山西大学哲学学院;
摘要:发生认知分歧时,保持沉默是一个合理选项吗?方案一是合作对话观,它对此持否定回答:依据分歧—异议一致性原则,“以沉默对待分歧”要么被视为默认的同意或接受,要么被指责为违背了表达异议的认知义务。方案二是“雄辩的沉默”,它批评了合作对话观中的“沉默即同意或接受”,主张“有异议的沉默”,亦即弱势方的沉默是一种无声但雄辩的抗议。然而这两种方案都有不足之处。方案一过于理想化,它不仅未能看到沉默之为“无异议分歧”的独特面相,还忽视了沉默与声言的权责一致性原则。方案二误解了沉默的认知—社会根源,“雄辩的沉默”隐藏了一阶分歧上的认知局限性,以及二阶分歧上的认知非正义。作为合理备选项的方案三,权责一致性观点主张异议的义务与当事人的认知—社会地位成正比,亦即强势方理应承担更多的异议义务,弱势方相应地享有应然的沉默权利:在不同程度上,弱势方的异议值得赞许,但沉默不应被指责。
关键词:沉默;;认知分歧;;异议义务;;认知地位;;认知非正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分析的西方哲学史研究”(项目编号:19AZX01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维特根斯坦与寂静主义研究”(项目编号:21FZXB04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