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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丽;于君博;
单位: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摘要:公共服务的属性可分为共有属性与差异属性,前者从“向外”的视角区分公共服务与私人服务,后者从“向内”的视角识别不同公共服务间的差异。其中,公共性是公共服务的共有属性;作为“消费属性”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作为“交易属性”的资产专用性与合同监管难度是公共服务的差异属性。既有研究对处于“生产”环节的公共服务属性讨论不足。根据奥斯特罗姆“生产与提供可分”提出公共服务的“生产属性”,具体包括常态下公共服务的协作性和规模经济性,以及非常态下公共服务的应急性。相较于其他属性,公共服务的“生产属性”关注公共服务在初始生产环节的特点,更适合作为分析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选择的逻辑起点。
关键词:公共服务的属性;;生产属性;;有效供给;;供给机制;;“生产与提供可分”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德地方环境治理模式比较研究”(18CZZ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