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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海栋;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技术不仅是法律规制的对象,也可用作规制手段,构成与法律并列的规制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概念被用来描述和分析通过技术进行规制的现象。其中,由“技术”和“规制”两个核心要素构成的“技术规制”最具概括性。技术本身具有独特的规制机制,对人类产生着广泛的规制效应。不同于法律的“内化”规制机制,技术的设计者将意图以脚本形式铭写到技术物中,通过“物化”的方式对行为进行规制。技术被行使权力的公共或私人部门用于法律上的规制目的时,便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技术规制。技术规制这一统合性概念有助于通过整体性视角系统研究技术规制模式的基本原理,丰富多元规制理论,回应具体领域技术规制的挑战。同时,通过深入探讨技术规制与法治的关系,能够为数字技术的法治化和法治的数字化提供理论支持,进而完善数字法治。
关键词:技术规制;;代码即法律;;代码作为法律;;多元规制;;数字法治
基金资助: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与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FJ2023MGCA04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