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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鑫;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年终奖是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关税负长期发生规律性异常波动,波及范围广,涉及金额多。异常波动源于财税部门在“月工资税”的前提下对年终奖进行了“从年到月”的时间周期换算。这种时间周期换算混合了四种方案,产生了“税中有税”的结构性矛盾,既引发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的税负不平等,也违反税收法定原则。由此可见,以何种时间周期计算所得税,乃是中国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长期面临却尚未解决的税制挑战。计税周期既是确定公民纳税能力的时间范围,也是限制国家征税的时间界限。国家征税必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时间逻辑,在所得税中确立年度计税的周期原则,方能符合税收正义原则和量能纳税原则。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月计税;;按年计税;;量能纳税原则
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DF2023YS33,DF2023ZD0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