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腾;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摘要:基于新污染物“高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以及“生物累积性”三大特征,在传统生态环境监管思维下,新污染物将引致“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弥散性生态环境风险”“突发性环境社会风险”,面对这一风险叠加的挑战,传统环境监管面临多重困境:一是现行环境监管体系无法解决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的积极预防性需求;二是常规环境监管体系难以应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的协同性治理需求;三是传统环境监管模式难以满足新污染物社会风险的应急性防治需求。针对传统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的以上困境,提出以下符合新污染物治理需求的环境监管优化策略:面向新污染物健康风险更新现有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对焦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填补生态环境监管漏洞;因应新污染物社会风险破解生态环境监管失灵。面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风险挑战,结合生态环境监管优化的相关策略,生态环境监管转型的任务应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确立风险的“积极预防”目标更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二是以全过程、动态化风险协同防控思路补强生态环境监管链条;三是以建构环境社会风险弹性治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而根据以上思路,面向新污染物风险治理的环境监管优化又蕴含了需从治理的立法目标、规制范围与规范体系等路径,探索制度完善的需求,相应的具体规范内容包括确立生态环境一般法中风险的“积极预防”原则及其适用规则,借鉴“生命周期治理”理念设立新污染物风险全过程协同治理的类型化规则以及构建新污染物环境社会风险的弹性化治理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风险预防;;新污染物;;生态环境治理;;风险社会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批准号:20&ZD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