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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东;何玥;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元宇宙研究中心;
摘要:要素登记制度发展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从农业时代到工业时代,要素登记制度的功能定位几经变迁,并在数字时代下呈现新的功能定位面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在传统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基础上,要素登记制度在数字时代下的新发展。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作用与反作用的发展规律出发,回溯要素登记制度在生产力指引下的历史变迁,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数据要素的全覆盖、动态性作用机制,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探索新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发展新路径。需借助相关理论,在多层次数据要素登记视野下,回归登记对象的“凭证”属性,发挥要素登记制度“激励”潜能,以收益凭证登记锚定要素登记制度,打通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价值创造的重要环节,使数据要素更好地发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作用。
关键词:要素登记制度;;数据知识产权;;新质生产力;;新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项项目“融合共票机制的元宇宙数字资产理论与方法研究”(62441206);;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数据交易动态合规治理体系研究”(GJ2023D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