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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晓丽;杜万里;
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数据要素制度法规处;
摘要:非同质化通证(NFT)作为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权利凭证,存在原始数字财产法定在先权、权能整全的NFT概括财产权和权能分置组合的NFT定限财产权等三元权利结构。原始数字财产与非同质化通证之间、非同质化通证与用户钱包地址之间的两组唯一对应关系,实现了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的特定标识功能。NFT的上链铸造过程,包含了数字财产的复制、上链和网络传播三方面行为。数字财产的易复制性导致通过物理控制的方式保护数字财产不再有效,这使得以区块链技术保障权利真实可溯的非同质化通证,成为数字时代的新型权利公示方式。
关键词:NFT;;数字经济;;数字财产;;权利凭证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据分类确权规则研究”(23CFX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