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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钰诚;冯霞;
单位: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厦门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
摘要:党的二十大首次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专门部署,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自我革命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在推进自我革命过程中,通过整合包容党内法规制度、国家法律、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规范形式和内容,构建起由党章及其下设的党的领导制度规范、党和国家组织制度规范、党的自身建设制度规范、党和国家监督保障制度规范四大板块组成的制度规范体系。“包容性法治”框架下的自我革命实现了不同治理规范、治理主体、治理内容的包容,确立起全面整合、多元协同的法治秩序。这可从提升自我革命的制度协同性、体系融贯性、系统调适性等方面持续努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容性法治
基金资助: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基地重大项目“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研究”(项目编号:FJ2023JDZ00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4批面上项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3M74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