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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印波;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在立法伦理方面集中体现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平等保护。我国涉企业产权刑事立法呈现出“公职犯罪先行,显现治理成效后再立私营犯罪”且两者趋于平等化的立法规律。无论是从常识、常理、常情方面,或是从立法意志与使命方面,还是从立法原理与技术方面来看,都需要确定刑法的平等保护原则。鉴于刑法审慎介入市场经济的立场,应基于“差异化平等”的思路,合理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三项舞弊犯罪。在司法上,需要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构建公私有别的差序平等保护格局,通过司法政策建立必要的民营企业决策出罪机制。
关键词: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企业产权;舞弊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二)》
基金资助: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业务考核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GJ2022C3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课题“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新犯罪学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4CXT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