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春业;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治研究院;
摘要:随着自动化行政的推广,算法解释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也被当作规制算法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由于算法的技术性与专业性、可能的知识产权特性、自动化本身的瞬间性以及相对人对算法理解能力的不足,算法解释在现实中存在许多困境。算法解释的困境与传统行政法上要求对行政行为的解释等正当程序之间存在冲突与矛盾,也由此引起相对人对算法的怀疑和对自动化行政的抵触。缓解这种张力的路径,就是要修正传统行政法上的解释方式,在解释对象上,要从解释算法本身转移到从外部解释算法的科学性;在解释节点上,要采取事后解释并辅之以事前解释,而不是事中解释;在解释方法上,要采用功能主义而不是本质主义的解释方式对算法进行解释。此外,要对算法应用中出现的损害科以行政机关与算法开发者更重的法律责任,以此倒逼行政机关和算法开发者选择优良算法和不断优化算法,实现算法为民的效果和目的。
关键词:自动化行政;算法解释;正当程序;实用主义方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2BFX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