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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24年第01期:生物技术风险不披露行为的刑法规制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刘强;

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

摘要:掩饰、隐瞒生物技术风险的行为,致生物安全“不设防”地陷于危险境地,刑法却难以有效应对。在前置法已就生物技术风险披露做出明确规定的背景下,刑法应当基于预警原则指引而采取行动。当然,生物技术创新发展与生物安全保障不可偏废。鉴于生物技术风险不披露行为的行政犯和不作为犯属性,刑法赋予利益主体生物技术风险披露义务,并宣示“应当为之”的诫命,应当以违反前置法的生物技术风险不披露行为,达到刑事违法性程度为前提,以避免刑法肆意扩展。

关键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披露;;行政犯;;不作为犯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利益衡量视角下刑法规制尖端网络技术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FFXB07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