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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永东;
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党治国理政的最高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服务宗旨的体现,是执政党党性和人民性的体现。它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还具有深厚的文化渊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就是加强权利法治保障,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就是加强权利司法保障。强化权利保障必须做到“切实”二字,因为它不是一种“政治作秀”,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加强权利司法保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只有切实有效地做到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才是真正贯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二,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坚持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坚决杜绝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守住法律底线,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其三,必须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检察权、公安侦查权、监察委调查权以及审判权等对公民权利的非法侵害;其四,鉴于中外政治经验一再表明的——对公民权利的最大侵害来自于行政权力,因此,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是必须的,要建构这样一种机制,防止行政权肆意践踏公民权;其五,创新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审判方式,构建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体系。总之,只有切实做到上述五点,司法公信力才有望全面提升,中国司法文明才有望全面进步。司法改革的总目标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建构一种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公信力的司法系统,它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权利司法保障;;司法公信力
基金资助: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点项目“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3BFXJ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