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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鹏鹏;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摘要:大数据侦查,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信息技术对存储于网络与计算机系统中的海量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从而发现犯罪线索、证据信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行为。相较于传统的侦查行为,大数据侦查经常用于立案前的线索收集,通过“情报—侦查”一体化实现更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打击,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规避了刑事诉讼所构建的侦查行为合法性审查机制,导致传统的程序制裁模式失灵,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应引入实体制裁模式,在宪法上证立信息自决权这一新型基本权利,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核心领域保护等法律原则,实现对大数据侦查的有效规制。
关键词:大数据侦查;;信息自决权;;实体制裁;;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核心领域
基金资助:2021年北京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专项重点项目“域外检察制度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1FXA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