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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精武;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科技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基地;
摘要:在现有的人工智能治理论争中,预防技术安全风险已经成为主要的研究领域,并延伸出一系列与安全发展相关的基本原则。在这些论争中,绿色原则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视,并被狭隘地理解为一种绿色科技创新的法律价值体现。审视《民法典》引入绿色原则的制度演进过程,绿色原则并没有被简单视为虚置性的法律原则,而是作为民法与环境法在立法逻辑层面衔接的重要依托。相应地,在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中引入绿色原则,核心目的是将环境法中所要求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要求转化为相应的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与规则。绿色原则的制度功能主要表现为“与创新发展等其他基本原则相互衔接”“转化为具体的绿色条款”和“作为科技伦理审查的标准”,进而实现兼顾技术安全和绿色环保的高质量科技创新制度保障体系。
关键词:绿色原则;;人工智能治理;;绿色条款;;科技伦理审查
基金资助: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项目编号:24DTR05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