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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东平;王舒;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传统立法沿革表明,其法典立法技术在不断进步,而唐明律计亩论罪量刑方式则较为明显地反映出这种变化。其立法技术沿革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他人田土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犯罪,罪刑虽然有所改动、整合,但传承关系明显;另一类与土地分配、赋役征派等基本国策相关联,因政策调整,犯罪类型差异大,但其部分刑等设计却随刑罚体系传承下来。计亩论罪与计赃论罪的原理不同,不能简单视为实物计赃,其行用与犯罪不符合盗罪构成有关,也是国家财政方针在法律中的如实反映。唐明两朝计亩论罪呈现出量刑从公私不分到区分官民、刑罚偏轻且具备体系性的鲜明特点。与唐代相较,明代更加重视官有财产保护以及体系内各罪刑罚间的联系,其立法技术更趋完善。
关键词:唐明律;;立法技术;;计亩论罪;;计赃论罪;;量刑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23ZDA079)